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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人们来说买房人生中的一大事,那么收房就是买房中的大事。收房是一件开心的事,然而伴随着收房的开心问题也将不断的出现,收房应该注意哪些陷阱?

    第一个陷阱:收房限时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付。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对策:购房时要留清联系方式,以免错过验房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个陷阱:证件不齐要交房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第三个陷阱:先签文件后验房一些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了,而商家的责任就更小。对策: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第四个陷阱:疲劳战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并将办理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的地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更多的买家收房,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竭,恨不得早点结束。对策:购房者莫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最好与开发商另约时间;如没法再约时间,可采取人多好办事的战术,请来多位老友亲戚一起亲临现场,大家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问题自然会更多些,一举两得。

    第五个陷阱:巧立名目收费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对策:收房时也要不怕麻烦,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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