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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一:收房限时

  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的30天内,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已交付。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购房时要留清联系方式,以免错过验房的期限。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

  陷阱二:证件不齐要交房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的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了。

  对策: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则可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

  陷阱四:疲劳战

  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并将办理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的地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买家收房,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竭,恨不得早点结束。

  对策:购房者莫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最好与开发商另约时间;如没法再约时间,可请来多位老友亲戚一起亲临现场,大家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问题自然会更多些,一举两得。

  陷阱五: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相关部门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对策:收房时也要不怕麻烦,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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