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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买房之后,验房时遇到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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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四大件”不齐全, “四大件”由“两书一表一报告组成”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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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一:《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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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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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二:《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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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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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三:《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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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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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四:实测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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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向业主出示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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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房屋主体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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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开发商在交房时都取得了竣工合格备案表,所以开发商会以此为由抗辩客户提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客户有权自行验房或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的结构质量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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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通俗来说就时验房时出现问题,我们有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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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房师傅温馨提醒:对于收房的一切问题切不可马虎大意,只要能够做到认真、细心,无疑可以为以后省去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