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师傅北京验房中心
发布时间:2009-8-6 15:11:48
置业百姓维权现状之九大误区
房师傅近日频频接到很多关于房屋质量维权的咨询电话,所以今天在这里针对消费者维权特在这里为广大置业百姓做个提醒。也希望广大业主正确维权,少走弯路。
误区一:维权态度不积极
有的置业百姓存在着惰性,在等待大环境、大规则的建立,直到忍无可忍了,才去采取协商、投诉、举报等措施。但是,业主维权一般属于民事活动,法律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只要业主的权利被侵犯了——不管是自身的还是公共的,如果业主不主动去维护,任何人都不会自动地去制止侵权行为。
自助者天助,业主需要明白,如果自身维权能力强,小区就是业主的天下,如果业主一盘散沙、维权能力弱,小区就是物业公司或者发展商的天下。
误区二:维权流程不正确
很多置业百姓是辛苦工作和克俭积攒半生乃至一生购买了房屋,一旦发觉房产出现问题,就“义愤填膺”,盲目找相关责任方索赔,协商不成,就进一步采取了举报、投诉,甚至起诉的维权措施。但是维权的结果却未必令人满意,其中不少的原因是因为业主在维权之前都没有明确房屋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更没有保留完整、有效证据,导致错失维权的最佳时机和维权的主题。
置业维权的前提是首先获取自己的知情权,包括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交付使用房产的全面、客观的质量状况等。只有完全、清晰的获知了房产的实际状况,后期采取的维权措施才会更加有效。
误区三:维权策略不灵活
维权要想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胜利,就一定要注意维权的策略和方法。毕竟,用冲动、蛮干甚至暴力的方式只会激化矛盾,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而打官司也未必就是最有效的方式。
首先,能不打官司尽量不打官司。业主应尽可能地提前采取措施,用合同的办法杜绝物业纠纷或者制造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比如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对方侵权时应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单个业主可以依合同对物业管理企业提起民事诉讼,且举证责任倒置等等。
其次,业主在维权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只打有把握的“仗”,比如,请专业的验房师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查验,然后请个有经验的律师,选几个聪明能干、有责任心、愿意为公共事务奔走的代表,制动蚕理、有效的行动策略和行动方案等等。以朝阳园小区的维权行动为例,当时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业主没有选择去法院打旷日持久的官司,而是别出心裁,在当年的房展会上,自发地组织起来在该开发商的展位前进行宣传。这种方式合法、有效,开发商看情形不对,赶紧找业主协商,并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另外,很重要但也很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问题是,业主在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尽量不要和物业公司闹僵。毕竟恶性的对抗对双方都没有好处,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的非理性撤出都给小区的设施和管理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误区四:维权行为不合法
在现有的物业纠纷中,由于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有时得不到公平、有效的解决或缺少解决途径,常导致矛盾激化,大多数业主常常采取拒交物业费的办法维权。而这种维权往往不但不能取胜,反而常被物业公司起诉,然后吃官司、败诉。这些做法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
业主应该明白,以恶制恶难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只要善于运用法律,做认真细致的调查,维权是能成功的。
误区五:业主委员会全能
因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和法律保护。
误区六:业主委员会选举“政治化”
业主大会上的投票表决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不应把此选举权概念政治化,认为是宪法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政治权利,这有悖于物业管理的立法本意。
误区七:“公德意识”不重要
对小区的爱护是业主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不仅仅是物业公司的事。我们对小区环境要共同维护好,需要有公德意识。公共部位的地面脏了,有可能只是某些人不注意造成的,我们怎么从自身做起,去爱护小区环境?大家都要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
误区八:要“低价格”的“高服务”
物业服务是有偿服务。业主要从市场经济规律分析物业管理的得与失,而不是一味地片面追求好的服务,而不愿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或是一厢情愿地压低价格,这样只能造成物业公司的低质量服务。
误区九:责任方只有物业公司
有业主发现楼上厕所漏水影响自己生活,就理所当然认为是物业公司的事;有业主对窗外交通的噪声忍无可忍而叫来了物业公司。实际上引起纠纷的责任方分别是邻居和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搞清楚责任主体到底是谁,才有助于纠纷的更快解决。
近期房师傅博客还会推出系列维权知识性文章,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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